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摘要)^_^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之所以写上这些东西只是想说一下请不要对这本小说中的世界太过认真。而且也希望各位不要……嗯……应该不会有人想在现实中这样做吧?
:。: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相邻推荐:仙缘万里亦萦牵 无始魔尊 前任死后回来找我了 三一打印店 EVE:重启新伊甸 冒名皇后 我一个丧尸,苟一点很合理吧 如瑶如兮浮生劫 重生2005:互联网神话 使君 武林大主宰 无限之冒牌主角 捡到的小反派是绿茶 极品炼丹师 时空大盗 开局去父留子,我无敌全靠女神努力! 代理舰长的幸福生活 天域诛杀 再嫁 都重生了谁还混社会